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27日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安徽隆东家具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如下:
接到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问题交办问题反馈,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 年12月28日对安徽隆东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2、2023年12月2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检查时安徽隆东家具有限公司的现场情况;
3、2023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2张,证明打磨工艺正在作业,接入干式脉冲除尘器的管道未开启(处于关闭状态);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情况;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2月1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宿环(埇)罚告[2024]1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710公海赌赌船官网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