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公海赌船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许志先生、刘宝华先生和倪得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先生、刘宝华先生、倪得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其中刘宝华先生为会计学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年起先后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曾获2018年度“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现任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常务会长。
刘兵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27,100,886股,持股比例为43.7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云华女士,副董事长,1962年生。1998年起与刘兵先生共同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义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曾荣获“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活动积极分子”、“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建材流通风云人物”、 “中国家居产业杰出女性”、“2020安永亚太区成功女性企业家”等称号。现任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定制家居专委会执行会长。
刘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07,345,600股,持股比例为27.70%。刘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兵、董事和总经理刘义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义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成都市营门口农信用社主任,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义先生曾获得“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首届“成都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华区建区20周年最具影响力人物”、“2010-2011年度优秀员”、“四川省劳动模范”、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改革创新奖先进个人”、“成都市优秀员”等荣誉称号,在2016-2021年期问,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捐资助学等光彩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荣获光彩事业突出贡献奖。刘义先生现任成都市成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零售商协会会长、成都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爱国拥军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成华区私营经济协会会长、成华区工商联名誉主席、成华区爱国拥军联合会会长。
刘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5,165,760股,持股比例为8.71%。刘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的哥哥,为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岳清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剑阁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副站长、站长等职务,2006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成都市成华区第八次党代表。
岳清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2,0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清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许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兼任宜宾西南财经大学长江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曾任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宝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四川大学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2021年9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刘宝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宝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倪得兵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8月至2011年7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1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倪得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得兵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声明人刘宝华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提名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宝华先生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倪得兵先生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10: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7日以微信、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良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提名监事进行资格审查后,拟提名程良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提名许志先生、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许志先生、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4-046至2024-04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4-049至2024-05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议案1、2、3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线.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传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止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所对应的方框中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准。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