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家具、难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用涂料、工业涂装行业涂料、塑料管材管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水泥、预拌砂浆等8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家具、难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用涂料、工业涂装行业涂料、塑料管材管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水泥、预拌砂浆。共抽查了我市220家受检单位的53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批次数5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9家受检单位的6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80家受检单位的45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0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11家受检单位的2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6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一)家具。本次抽查了我市77家受检单位的1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标准的要求,对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苯释放量”、“甲苯释放量”、“二甲苯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等。
(二)难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本次抽查了我市21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难燃胶合板》(GB/T18101-2013)、《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等标准的要求,对难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燃烧增长速率指数”、“600s内总热释放量”、“60s内焰尖高度”、“60s内燃烧滴落物引燃滤公海赌赌船jcjc710纸现象”、“火焰横向蔓延”、“烟气生成速率指数”、“600s内总产烟量”、“燃烧滴落物/微粒”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600s内总放热量”、“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等。
(三)建筑装饰装修用涂料。本次抽查了我市70家受检单位的2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本次抽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建筑装饰装修用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总铅”、“可溶性重金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卤代烃”、“可溶性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卤代烃”等。
(四)工业涂装行业涂料。本次抽查了我市9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本次抽查依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工业涂装行业涂料产品的“VOCs含量”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VOCs含量”。
(五)塑料管材管件。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03)、《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2-2018)、《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等标准的要求,对塑料管材管件产品的“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0℃)TIR”、“液压试验(20℃×1h)”、“液压试验(20℃×100h)”、“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TIR”、“铅限量”、“坠落试验”、“简支梁冲击”、“抗压性能”、“耐热性能”、“自熄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抗压性能”、“密度”、“液压试验(20℃×1h)”、“液压试验(20℃×100h)”等。
(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检单位的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本次抽查依据《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2014)、《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6-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的“过充电”、“外部短路”、“加热”、“挤压”、“电池样品容量测试”、“过流充电”、“低气压”、“跌落”、“极性检测”、“初始充放电能量”、“倍率充放电性能”、“短路”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池样品容量测试”等。
(七)水泥、预拌砂浆。本次抽查了我市22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依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31893-2015)、《砌筑水泥》(GB/T3183-2017)、《陶瓷砖胶粘剂》(JC/T547-2017)、《建设用砂》(GB/T14684-201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水泥产品的“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烧失量”、“不溶物”、“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压蒸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核素限量”、“六价铬”、“细度”、“比表面积”、“保水率”;预拌砂浆产品的“拉伸粘结强度”、“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冻融循环后拉伸粘结强度”、“晾置时间(≥20min)”、“滑移动”、“放射性核素限量”;建设用砂产品的“氯离子”、“吸水率”、“含水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轻物质含量”、“云母含量”、“贝壳含量”、“压碎值”、“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强度等级”、“含泥量”。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