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21:20:5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责组制定了《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4〕5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1.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2.补贴申请资料。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3.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购买新车、开具销售发票,并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按照“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对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8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资料。车辆转让人与新车购买人为同一人,车辆转让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具有二手车交易资质的汽车经销企业出具的车辆转让凭据(转让合同、销售发票)、转让后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买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5.补贴品类。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便携式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净水器、吸尘器、打印机等共12类。促进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洗拖一体机(含扫地机器人)等智能家居消费。

  6.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产品,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家电产品,均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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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补贴申请资料。废旧家电回收企业网点或家电销售企业出具的“废旧家电回收凭据”、所购家电产品销售发票、签购单等,向销售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8.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期间,对消费者在我省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一次性 500 元定额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补贴 1 次。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9.补贴申请资料。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信息:车架号、电池编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凭证等。新电动自行车购买信息:发票、车架号、电池编码等。

  10.补贴品类。家装厨卫类:用于个人家庭住房装修的地面装饰材料(限瓷砖、木地板)、墙面装饰材料(限乳胶漆、壁纸、壁布)、柜体板材、橱柜、卫生洁具(限洗脸池、花洒、坐便器)、门窗6大类产品。家具类:床(含床垫)、衣柜、沙发、电视柜、书柜、餐桌(含椅子)6大类家具用品。

  11.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家装厨卫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用于个人家庭住房(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成)装修的费用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家具用品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0元。

  12.补贴申请资料。个人消费者申请家装厨卫类补贴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农村宅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商户开具的签购单,购买物品和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原件(个人购置发票或装修公司购置发票),购置物品和材料的实物照片,房屋装修合同或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合同,合同内应附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含品名、数量、价格)。个人消费者申请家具类补贴须提供商户开具的签购单、购买物品的正规税务发票原件、购置物品的实物照片。

  13.平台服务支撑。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依托“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在“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甘快办以旧换新”专区,分设“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业务版块。通过数字化的方法和手段,“一站式”完成以旧换新申请登记、审核查验、补贴兑付等工作,预防恶意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

  14.资金分配。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预拨+清算”方式切块拨付市(州),市(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后,原则上要在7日内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并将相关分配文件抄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资金总额控制,年终清算,超支不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资金额度按照资金层级收回。各市(州)、兰州新区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标准,相关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5.资金发放。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由各市州(兰州新区)商务部门每15个工作日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市州(兰州新区)商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同级发改部门和省商务厅。

  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资金发放,由县(区)商务、工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初审,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终审,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自消费者提交补贴申请至补贴资金到达消费者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6.资金管理。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发改、财政、商务部门在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到期后,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汇总报送工作开展及补贴资金落实整体情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对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总结,按要求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报国家相关部门。

  17.强化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牵头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主动,及时协调解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发挥创造力,细化靠实责任,推进《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18.强化氛围营造。全省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严格查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强化平台建设。省大数据中心负责“甘快办以旧换新”系统建设,确保平台正常高效运营。省商务厅负责确定各业务版块所需功能、流程及相关要求。以旧换新系统要在2024年9月5日前上线运营。省市县发改、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大数据中心沟通协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系统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20.强化跟踪问效。省商务厅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开展资金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市(州)、县(区)发改、财政、工信、公安、住建、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对各自区域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活动开展、资金使用、补贴兑付、绩效目标等情况跟进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情况信息。省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各地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要实时给予提醒督促,并将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由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责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5月27日印发的《甘肃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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